日前,“社保繳滿15年后能坐等退休嗎”的話題登上熱搜。社保繳費滿15年后,真的能坐等退休嗎?受訪專家表示,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只是滿足了領取養老金的一個必要條件,考慮到養老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鼓勵參保人員多繳費、長繳費。另外,繳費滿15年后,職工在職必須繼續繳費,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繳費。
15年是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
社保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人社部的數據顯示,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已分別達到10.57億人、2.4億人、2.94億人和2.46億人。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3.4億人。
由于社保覆蓋人數眾多,因此,上述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馮文猛表示,按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夠15年,參保人員退休之后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不建議在繳滿15年之后就中斷繳費。
他指出,因為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繳費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將來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所以,15年只是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在此基礎上繼續繳費,將來能提升養老金水平,個人的老年生活才更有保障,因此,鼓勵大家多繳費、長繳費。
在職職工繳費15年后仍需繼續繳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馮文猛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屬于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后,是需要繼續繳費的,這屬于強制規定,也是職工的權益,在職職工要應繳盡繳。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累計繳費滿15年,用人單位還是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職工參保繳費。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是自愿參保繳費的,因此,養老保險在繳費滿15年后是否繼續繳費,可以自由選擇。
記賬利率每年都有利息
實際上,參加養老保險待遇會有很多的變數。
首先,是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同。像上海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目前已經達到了12183元,但是全國很多省份卻只有6000~7000元。所以很明顯在上海退休待遇更劃算,但是繳費也更多。
另外,社會平均工資是在不斷提升,我們年輕時參保繳費的錢數,相對于退休時的待遇,相對還是劃算得多的,越早繳費越省錢。
還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每年都會計算利息。特別是近年來的記賬利率,都是由國家統一公布,還相當的高。2022年是6.12%,近年來一直在6%以上。這可比個人存錢劃算。
最后,退休以后的養老金也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增長情況每年不停調整。
馮文猛建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短關系著未來個人領取養老金水平的高低,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在條件和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提高繳費年限。
多地職工醫保繳納15年無法享受待遇
除了養老保險,社保還包含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對勞動者而言,一旦停繳社保,后續遇到生病、生育、工傷或失業,或將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以職工醫保為例,馮文猛提醒,職工醫保如果繳費滿15年后不再繳費,那就無法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馮文猛指出,職工醫保也有最低繳費年限,事關退休后能否享有免繳醫保費的資格。在很多地方,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高于15年,所以,如果繳費滿15年后中斷繳費,就會影響醫保待遇和退休后免繳醫保費資格的享受。
目前,不少地方的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有的地方要求男滿30年,女滿25年。
【算筆賬】
社保繳費15年、25年、30年、40年
養老金分別能領多少錢
社保繳費15年、25年、30年、40年,養老金分別能領多少錢呢?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是依據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資(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假設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不變,始終保持8000元每月的水平。
按照60%基數繳費的,即4800元基數。
這種情況下,
養老保險繳費15年,基礎養老金領取12%的社平工資,即960元。
基礎養老金=8000×(1+0.6)÷2×15×1%
如果是養老保險繳費25年、30年或40年,基礎養老金分別領取20%、24%和32%的社平工資,分別可以領取1600元、1920元和256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都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
4800元的繳費基數,每月進入個人賬戶錢數是384元,一年能夠積累4608元。
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50歲、55歲和60歲,分別是195個月、170個月和139個月。
假設是60歲退休,4800元基數繳費一年,能夠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33.15元。
如果繳費15年、25年、30年和40年能夠分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494元、828元、994元和1326元。
以上兩部分養老金合計,我們可以計算出:
社保繳費15年,養老金每月領取1454元。
社保繳費25年,養老金每月領取2428元。
社保繳費30年,養老金每月領取2914元。
社保繳費40年,養老金每月領取3886元。
【延伸】
廣東女性累計25年男性30年
可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
去年,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廣東將逐步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政策。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同時符合兩個條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統一,到2030年1月1日統一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繳費年限不足者,可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退休人員補繳的繳費基數統一為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職工醫保單位費率。允許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一次性繳費的人員,繳費達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繳費的人員,其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繳滿規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員一開始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先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居民醫保,中途可按規定選擇補繳。
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不得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問答】
問:工作經常換地方,在好幾個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時在哪里領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問:我在深圳工作時交了社保,辭職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單位又辦了社保,請問兩個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保證了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您在深圳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按規定轉移到成都,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動就業時,由新單位或您本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后,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辦結有關手續。
問: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續簽合同了,如果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請問我如何繳納社保?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人員再次就業前,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以居民身份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對于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不夠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號)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其中明確規定不允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問:參保人員去世后,個人賬戶的余額會不會“充公”?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死亡,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都可依法繼承。
問:我以前繳過4年多養老保險,現在已經有10年沒繳了,請問以前繳的可以計算嗎?養老保險能續繳嗎?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就是指繳費可以連續,也可以不連續。所以,您以前繳過的4年養老保險不會作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仍然存在并按規定計息,今后也可以續繳養老保險費,前后繳費的數額和年限時間都是累計計算的。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