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了《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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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
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及其他支出;
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
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補貼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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