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營商環境。近期,廣東人社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專欄,持續介紹解讀廣東人社領域相關政策舉措。本期聚焦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Q1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么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為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高企業用工效率、維護勞動者和企業合法權益,我省開發了廣東省電子勞動合同平臺(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辦理),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全鏈條、全周期的電子勞動合同簽訂、管理、儲存等服務。
Q3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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