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營商環境。近期,廣東人社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專欄,持續介紹解讀廣東人社領域相關政策舉措。本期聚焦職業技能培訓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
Q1政府對企業培訓技能崗位職工有哪些支持政策?
根據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指導、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購買服務,向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措施,對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予以扶持;對其中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還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照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等支持,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
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
第五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經費,應當將其中可用于職業教育的資金統籌使用;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作用,支持職工提升職業技能。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或者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等。其中,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照職業技能等級予以每人1000-3000元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標準予以補貼;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以上證書的,補貼標準最高可上浮30%,具體執行標準由各地市自行確定。
Q2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可以申請哪些補貼?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具有我省戶籍或在我省就業的勞動者(含在粵就業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通過自學或自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后,參加由經我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范圍內相應證書,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確定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以上證書的,補貼標準可最高上浮30%。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規定,參保繳費滿3年的企業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發放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目前該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參保繳費滿3年放寬至1年。
獲得同一職業(工種)且同一等級證書,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與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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