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找到工作了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答:不行的。失業保險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終止失業保險金發放。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及《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包括在省內外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或已進行就業登記等;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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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
接下來
看看相關案例吧!
案例一
2022年10月,江門市新會區社保局根據有關線索核查發現,吳某某涉嫌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情況。后經查實,吳某某因原工作單位經營狀況不佳,于2019年9月私下入職江門市某公司。2019年12月,吳某某與原工作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于2020年1月申請并獲得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逐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直至2021年5月。
在此期間,吳某某定期到江門市新會區社保局進行失業保險領取資格驗證,均表示自己并未就業,騙取失業保險基金共計3.17萬元(其中領取失業保險待遇2.72萬元,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0.45萬元)。
2023年8月,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判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案例二
2020年6月,惠州市社保局仲愷分局根據審計移交線索發現,仲愷高新區陳某某涉嫌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情況。經調查核實,陳某某于2019年7月被仲愷高新區某公司解雇,當月入職東莞市某公司,并于2019年8月以該公司員工身份申報繳納了社會保險。2019年9月,陳某某在隱瞞已重新就業的情況下,向惠州市社保局仲愷分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間,陳某某每月按時到社保經辦機構簽到,均未如實告知其重新就業情況,騙取失業保險待遇2.11萬元(含價格臨時補貼306.1元)。
2020年6月,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向陳某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騙取金額二倍共計4.15萬元的罰款(價格臨時補貼306.1元除外)。
2023年12月,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隱瞞重新就業事實申領失業保險金
屬于欺詐騙保行為
一經查實
除退回騙取的失業保險基金外
還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發現這樣的行為
請及時舉報!
如何舉報欺詐騙保行為
發現欺詐騙保行為的,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請按照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層級,向支出基金或者發放待遇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
溫馨提示
根據2018年機構改革的職能劃分,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舉報由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請直接向醫療保障部門反映。
舉報人可以通過
電話、郵寄、互聯網等方式舉報
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01 省本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管理的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舉報方式
a 舉報電話:
020-12345
b 網上舉報:
http://hrss.gd.gov.cn/hdjlpt
c 微信舉報:
關注“廣東人社”微信公眾號,點選“人社互動”欄目進入“業務咨詢”模塊。
進入頁面后,點選“業務投訴”并登錄,在“留言內容”目錄中勾選“社會保險欺詐騙保”,填寫有關信息后提交。
d 郵寄地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83號(請注明“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字樣)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廣州市越秀區教育路88號(請注明“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字樣)
02 各市舉報方式
對各市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舉報,可通過當地公布的熱線電話、公共網站專欄等方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反映。
特別提醒
請如實舉報,禁止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為高效開展核查處理工作,建議舉報人盡可能提供已掌握的以下信息:
a 被舉報人的基本信息;
b 被舉報人相關欺詐騙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詳細情況,如作案時間、作案經過、涉案參保人姓名等信息;
c 掌握的證據材料;
d 聯系方式。
騙取失業保險金
將受到法律制裁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其中,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個市,詐騙數額達到6000元的;在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個市,詐騙數額達到4000元的,即構成詐騙罪,將以詐騙罪進行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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