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能約定試用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任何一方都可以
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終止用工,用人單位
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怎么發?”
非全日制用工
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
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
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結算支付周期
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