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保障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支持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切實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對人員范圍、支付標準、經辦模式等作了具體規定。
社保君帶著大家一起詳細了解下吧~
01 人員范圍
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02 支付標準
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03 經辦模式
按照“先繳后補”模式,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可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
04 停繳情形
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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