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分類】 社會保險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推動跨地區就業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順利接續,明確各參保地的責任分擔,完善轉移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 為推動跨統籌地區就業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順利接續,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參保地的責任分擔,完善轉移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我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省府辦公廳《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以下稱《暫行辦法》)為參保人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適用本辦法。 二、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一)在參保人提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憑證時,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發給參保人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二)養老保險參保憑證記錄參保人的基礎信息、單位繳費金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金額、視同繳費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等相關內容。 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機構 參保人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基本養老金的申領、審核等手續并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各參保地分擔責任計算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在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基本養老金按照粵府〔2006〕96號文件規定計發。各參保地應承擔的費用根據參保人在各地的參保繳費記錄分段計算。 基本養老金總額=基礎養老金總額+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總額=基礎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2 +……+基礎養老金n 其中,基礎養老金1是指按第一個參保地標準計算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其余依次類推。 基礎養老金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在參保地1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參保人在參保地1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的,計算參保地1的基礎養老金時仍按照粵府〔2006〕96號文用調整系數a折算的規定計算。其余依次類推。 (二)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按照粵府〔2006〕96號文件規定計算。 五、資金來源 根據參保人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時段繳費記錄計算的基礎養老金由最后參保地承擔;在其他參保地參保時段繳費記錄計算的基礎養老金由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承擔。視同繳費賬戶和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后繼續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承擔。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應承擔的數額,由最后參保地向省提出申請,經省審核后,在年度下撥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時專項撥付。 六、其他事項 (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制定相關會計處理辦法。 (二)本辦法與《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同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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