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產請假
屬于病假還是事假?
企業是否該支付工資?
有的企業將女職工流產休息
視為病假
發放病假工資
相關職工也“欣然接受”
但流產假屬于病假或事假嗎?
企業將流產假混淆為病假和事假,不但將本應由社保基金支出的生育津貼轉嫁給了自身,額外增加了經營成本,還會因病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而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何為病假?
這是指職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
病假工資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何為事假?
這是指職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假。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事假規定,而是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
一般情況下企業對于職工的事假可以準許,也可以不準許;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工資。
三、何為流產假?
這是指女職工因流產而享受脫離工作崗位休息恢復健康的假期。
我國法律將其列入了產假范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流產休假
享受下列待遇
1、休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
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生育津貼;未參加的,由企業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2、報銷流產醫療費用
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流產醫療費用;未參加的,由企業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3、產假期間企業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2019年3月,我國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并后,企業只需要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即可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享受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
所以,女職工流產請假
既不屬于事假
也不屬于病假
而屬于產假
?提示?
女職工需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企業,并提交相關證據及費用單據,便于企業提前安排工作、協助職工申報享受生育津貼等。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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