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平市市場監管局、開平市公安局、開平市教育局、開平市農業農村局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開平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2019年秋季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在專項檢查過程中,該局執法人員發現某學校食堂的食品配送公司涉嫌向學校飯堂配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并順藤摸瓜、倒追源頭,成功取締了一家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生產食品的豆腐店,有效打擊了銷售無證食品的違法行為,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接下來,開平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嚴格落實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開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著力解決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如有相關問題或案件線索,可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進行反饋。
法律法規連線:
1.《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2.《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產加工前應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