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事后備案的通告
2021年第160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食品經營許可改為備案,經營者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目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正在研究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相關工作要求及建設備案信息化系統,在相關工作要求出臺前,新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后即可開展經營。 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相關備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經營者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