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科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開平市志強工藝品有限公司等2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電話:0750-2219472、2235119
特此公告。
附件:《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共2份)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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