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業產品生產者、銷售者: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第75、76號令,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實施?,F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需要落實75號令和76號令的單位
1、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單位;
2、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
3、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并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工業產品大中型生產和銷售單位。
二、應配備的質量安全管理員
生產和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要配備與單位規模、產品類別、風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方式
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建立基于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四、重點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1.日管控→質量安全員
每日根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時上報。
2.周排查→質量安全總監
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風險隱患排查,根據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分析研判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形成《每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3.月調度→單位主要負責人
每月至少聽取一次質量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五、未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后果
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
附件下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5號《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pdf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6號《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