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服務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餐飲安全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切實防范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現就規范開平市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不得經營食用長江野生江鮮、野生動物及制品;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為食鹽使用加工食品;嚴禁加工制作來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野生菌。
三、進行經營場所及食品處理區全面大掃除,清理衛生死角、清除雜物、清潔陳跡,杜絕“臟亂差”現象。
四、加強病媒生物排查,自查是否配備有效的防控設備,自查“四防”設備設施是否正常使用并保持清潔。
五、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切實減少餐飲浪費,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鼓勵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提升餐飲消費體驗,杜絕餐飲浪費。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