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個人信息處理的五項重要原則
一是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
二是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原則;
三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
四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質量原則;
五是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原則等。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七項權利
收集和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且目的必須明確并經用戶的知情同意;
有權限制、拒絕或撤回他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
個人有權向個人信息處理者查閱、復制其個人信息;
個人請求將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個人發現其個人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請求個人信息處理者更正、補充;
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責任主體,可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此外,法律還規定,有相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下面一圖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來源:蘇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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