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開平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的部署要求,推動扎穩制度根基、精細規范管理、嚴格審核把關“三處關鍵”同向發力,持續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質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向更高水平躍升。
一、制度先行,夯實法治根基
健全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制度的規范引領作用,有效提升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水平。2021年,公布《開平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2021版)》,建立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制度,摸清開平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底數并實行動態管理,從源頭上把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關”。2022年,出臺《開平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文件制定、發布、清理、監督等全過程各方面,有效解決開平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中范圍認定不清晰、合法性審核不嚴格、制定程序不規范、清理評估不及時等堵點問題。2023年,推動全市各鎮(街)、各職能部門共42個單位全部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審核的內部管理制度,壓實文件制定主體責任,有效解決制定主體單位內部職責分工不明確、內部制發流程不規范的問題。2024年,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核(審查)和管理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匯總研判送審文件與外部監督發現的問題,對文件制發過程出現的共性問題和易錯環節進行梳理歸納,查找癥結對癥下藥,靶向發力督促工作開展不力的部門及時落實整改,不斷強化制規部門的法治意識、責任意識、程序意識,增強依法履職能力。
二、優化模式,實行“三化”管理
對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江門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開平市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化、發布規范化、清理動態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三化”管理機制。一是文件制定目錄化,每年年初發布本年度的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目錄,嚴格增列或退出制定計劃程序,嚴控發文數量,提高發文質量,避免越權發文。二是文件發布規范化,建立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完善“開平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庫”,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公開和動態更新,在確保文件的權威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相對人查詢和獲取信息的便捷度。三是文件清理動態化,堅持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與專項動態清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全面開展文件實施后評估工作,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保證行政規范性文件與其調整對象之間的契合度,更好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應審盡審,守好合法底線
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層層把關的全流程合法性審核模式,積極打造審查有據、銜接有序、協作有力的工作機制。一是在起草文件階段,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避免和預防行政規范性文件與同級文件政策相沖突的情況,打破信息壁壘與流程脫節瓶頸。二是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平臺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知曉文件內容、提出意見建議,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充分保障公眾參與權。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強調在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公平競爭審查。三是在合法性審核階段,構建“起草單位法律顧問審查—起草單位法制機構內部審核—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審查—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的四重審核機制,實現法律風險防范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下一步,開平市將在責任落實和流程優化上把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關口,探索創新管得好、管得準的制度機制,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過程監管,不斷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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