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開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門及開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規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規規劃和年度立規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規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規與改革部署相銜接的意見、措施。
(三)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組織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負責的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
(八)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協助組織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江門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強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和法制協調,推進律師、公證從業行為監管方式創新,健全監管標準和信用等制度體系,進一步取消、委托行政審批職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職業道德建設。
2.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夯實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電話熱線和實體平臺基礎,建成覆蓋全市、事項齊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打造覆蓋城鄉的“半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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