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陜西漢中兩人自行購買退燒藥后
在直播平臺免費贈藥
因涉嫌違規被查一事
引發網友關注
12月23日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官方微博發布通報
近日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抖音平臺直播免費贈送“退燒藥”,并懷疑藥品質量有問題。隨后執法人員前往直播現場,當場查獲用餐巾紙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為處方藥,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調配、購買和使用,或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藥品若干包,復方氨酚烷胺片(甲類非處方藥)兩盒,在其租住地發現購買的剩余云植牌“安乃近”片四瓶(100片/瓶)及西安利君制藥公司生產的酚氨咖敏片200片(也為處方藥),并查出相關村衛生室購藥付款憑證。
經調查,當事人是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的藥品。其將處方藥贈送給不特定人群的行為,雖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很危險、不合適,執法人員隨即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有關村衛生室違反《處方管理辦法》和診療規范,給當事人超量開具處方藥的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南鄭區衛計綜合監督執法大隊。
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群眾
安全用藥關系生命健康。免費贈藥雖是善行義舉,但處方藥的使用有著嚴格的適應癥、禁忌癥和注意事項,須謹遵醫囑使用,隨意贈送或使用,釀成事故后悔晚矣。
當事人不具備醫藥學專業知識,在公眾平臺免費贈送處方藥的行為存在很大安全風險。
近日
“免費贈藥”“余藥共享”等善行和愛心
在鄰里、陌生網友間接力
然而
有人擔心“是藥三分毒”
如果受贈一方吃藥后出現不良反應
贈藥一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
免費贈藥屬于好意施惠,又稱情誼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系,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
好意施惠是一種在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做好事行為,如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
雖然大家分享的藥品
大都是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等
常見的非處方藥
但這些藥物均存在一定的藥品禁忌
用法、用量不當
可能引發不良反應
有人因此擔心
一旦受贈一方服用完藥物后
出現不良反應
贈藥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除非是贈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受贈人即使服藥后有不良反應,贈藥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故意或重大過失是指贈藥人明知藥物是過期藥物,或者是假藥、劣藥,或藥品被污染的情況,否則贈藥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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