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點擊查看詳情),明確了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那么,用人單位要如何享受減免政策呢,小編來仔細告訴你。 政策規定 免征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12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6月底。
業務辦理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后,享受減免政策仍然實行“免填單、免申請”,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申報社會保險費時自動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 享受免征三項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 對于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享受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的用人單位,稅務機關已經將減免期限截止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調整為2020年12月31日。您只需按照原有的業務辦理流程操作即可。 享受減半征收三項社會 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在2020年4月就到期了,現在延長執行到6月底,那么已經繳納2020年5月和6月社會保險費的是不是要辦理退費呢?如果還沒申報繳費,又該如何操作呢? 如果您已繳納了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費,并已享受了減半征收的優惠,那么無需再辦理結算。 如果您已申報但未繳納社保費,系統已按規定自動減半計算應繳金額,無需作廢已申報數據,核實無誤后正常繳費即可。 如果您還未申報,那么也可以放心的申報繳費了,在申報時自動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 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將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申報繳納2020年7月所屬期起(含7月)的社會保險費時,將不再享受減免優惠。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政策規定,按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費的,應當按原有做法正常辦理增減員和申報,費款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 人社部發〔2020〕49號文除了明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外,還涉及緩繳社會保險費、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和靈活就業人員自愿暫緩繳費等規定。待我省的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后,我們將第一時間通過“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和廣東稅務門戶網站“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專欄做好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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