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海區社會事務局: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江府函〔2015〕28號)精神,從2015年5月1日起, 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相應由原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從2015年5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
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失業保險信息系統調整、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工作,確保失業金按時足額發放。
附件: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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