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發〔2015〕437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城鄉社會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若遇到問題,請徑向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江門市城鄉社會保險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方案
為組織發動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構建參保工作目標“市、縣(區)、鎮(街)、村”四級工作責任制,確保全面完成省下達我市參保工作目標任務(2015年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見附件1),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民覆蓋,實現“人人參與、共建共享、人人享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參保對象 (一)城鄉醫保參保對象。 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含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企業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制度(含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覆蓋范圍以外的本市城鎮和農村戶籍居民,以及非本市戶籍的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含港、澳、臺、華僑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中職技校(含民辦中職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戶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學就讀的在校學生或幼兒園、托兒所兒童,以及在本市參保異地務工人員的新生兒)。 (二)城鄉居保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二、籌資標準 (一)城鄉醫保。 2016年城鄉醫保個人繳費標準150元/人。 (二)城鄉居保。 1.2015年,城鄉居保繳費標準分為10檔: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參保。 2.2015年,政府對選擇360元及以下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4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各市、區可結合實際提高政府的補貼標準。 (三)政府為參保弱勢特定群體(特困群體)代繳費。 1.弱勢特定群體由政府全額資助繳納保費參加城鄉醫保按《印發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江府(江府〔2010〕16號)等規定執行。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參加城鄉醫保的補助辦法,由各市、區根據當地實際另行制定。 2.特困群體由政府代繳城鄉居保費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江府〔2015〕14號)規定執行。 (四)城鄉居保政府補貼分擔比例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鼓勵多渠道籌資參加城鄉居保。 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所屬成員的參保人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但城鄉居保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待遇標準 (一)城鄉醫保待遇標準。 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年度內,城鄉醫保參保人享受待遇標準詳見《2016年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附件2)。 (二)城鄉居保待遇標準。 從2015年7月1日起,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各市、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參保繳費辦法 (一)參保繳費組織。 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由當地村委會負責組織。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由當地鎮(街)會同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或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統稱基層服務機構)負責。 (二)繳費辦法。 城鄉醫保、城鄉居保參保人繼續參保的,統一應用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由銀行代扣代繳保費,參保人應根據個人繳費標準將繳費金額足額存入社保卡扣費賬戶。對于參保人尚未領取社保卡以及應用社保卡扣繳渠道尚未暢通等的,仍按原渠道在參保人繳費帳戶扣費。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參保扣費期。要進一步完善信息系統,防止參加職工醫保、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重復參保,發現重復參保的,須告知辦理停保手續。新參保人(包括中途參保人、新生兒、新入學學生等),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或銀行繳費存折(卡)等資料到基層服務機構或代辦銀行網點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農村居民新參保人也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辦理參保。 要引導參保人使用社保卡繳費。村(居)委會和基層服務機構要組織參保人使用社保卡繳納保費,對于持郵儲銀行社保卡的參保人,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引導其應用社保卡賬戶作為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繳費賬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局要協調人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和各社保卡代辦銀行,盡快解決跨代辦銀行扣繳城鄉居保費的問題,全面落實應用社保卡金融賬戶統一扣繳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費。 (三)變更和停保。 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參保人員若變更參保信息或停止參保的,應在規定時間前到指定機構辦理。其中,城鄉醫保參保人到戶籍所在地基層服務機構辦理;城鄉居保參保人應在保費存入個人繳費賬戶前到代辦銀行網點申報。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及時辦理變更或停保手續的,信息管理系統將按參保人上年度選定的城鄉居保繳費檔次標準自動默認扣繳2015年度城鄉居保費,按2016年度繳費標準直接代扣代繳城鄉醫保費。 已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鄉醫保參保人,若不變更,繼續按上年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個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需變更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參保人、新參加城鄉醫保的參保人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弱勢特定群體(特困群體)參保。弱勢特定群體(特困群體)參加城鄉醫保、城鄉居保工作由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下同)會同民政、殘聯等部門組織基層服務機構、村(居)委會,通過信息共享落實參保工作,確保100%納入保障范圍。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市、區制定。 五、加強管理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充分利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庫,并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聯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開展信息數據庫對碰,防止重復參保和冒領養老待遇。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城鄉醫保、城鄉居保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和撥付工作,確保參保人待遇依時足額發放。 六、工作安排 2015年9月至12月為2016年度城鄉醫保和2015年度城鄉居保參保宣傳發動時間。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階段。 市本級制定并印發《江門市城鄉醫保城鄉居保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方案》,各市、區制定實施方案,具體部署城鄉居民參保工作,明確部門、鎮(街)職責和工作責任人,將參保工作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各鎮(街),建立層級考核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參保工作目標任務。 (二)發動參保階段(9月30日前)。 社保經辦機構會同代辦銀行打印《城鄉居民應參保花名冊》(附件3),并分發至基層服務機構。各市、區要組織基層服務機構,成立工作小組,深入農村、社區,開展宣傳發動參保和領卡、用卡工作,給群眾講清參保待遇、講明參保流程、講透參保管理。有條件的市、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發布參保公告,做到政策、經辦服務家喻戶曉,并加強與當地代辦銀行溝通協調,通過加強服務、指導和宣傳,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維護城鄉居民合法權益。 (三)參保繳費階段(10月31日前)。 基層服務機構按規定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續保登記手續辦理工作,并整理核對參保人相關資料,送當地代辦銀行網點做好資料錄入和信息變更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參保人資料錄入核對工作。 從10月份起,代辦銀行要按照參保人繳費標準,組織實施保費代扣代繳。對扣繳不成功的,打印花名冊送鎮(街)組織基層服務機構落實參保工作。 (四)核查驗收階段(12月31日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各市、區居民參保、扣費情況以及符合條件參保人申請通過社保卡領取待遇的情況,組織開展檢查督辦,核實人數、查漏補缺。全市組織參保宣傳發動工作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市、區實際參保人數,以12月31日前信息系統扣費成功數據為準。 各市、區要堅持宣傳發動參保常態化工作機制,抓住有利時機,廣泛開展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參保宣傳發動工作。每年下半年,統籌組織開展城鄉醫保參保發動工作;每年2月、6月、10月定期開展城鄉居保參保宣傳活動,統一要求城鄉居民及時調整繳費檔次,足額存入保費,實現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常年化服務。代辦銀行、社保經辦機構和基層服務機構要及時配合做好相關的參保繳費服務,確保隨參隨繳,隨存隨扣,努力提高我市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的參保率及繳費率。同時,在《江門市城鄉居民應參保花名冊》中標明已扣費人員和未扣費人員,送交各村(居)委會,有的放矢地組織發動城鄉居民存款繳費參保,實現應保盡保,提高宣傳發動工作的針對性和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項目標任務。 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組織做好2016年城鄉醫保和2015年城鄉居保參保發動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要求,做好各類人群的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二)加大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積極加強與媒體的聯系,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主導作用,廣泛宣傳城鄉居保政策,做好輿論導向,引導居民積極參保。 (三)及時匯報,認真填報統計報表。 從9月份起,各市、區按要求據實填寫《 市(區)2016年度江門市城鄉醫保參保進度表》(附件4)、《 市(區)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續保和新參保情況統計表》(附件5),并于每月1日、15日(節假日順延)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科聯系人:鄒凌峰,聯系電話:3935232,傳真電話:3323996;農保科聯系人:陳玉蘭,聯系及傳真電話:3935272),逾期不報的給予通報批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綜合進展落實情況上報市政府,并對各市、區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和督辦。 附件: 附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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