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8〕1147號
市社保局,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粵醫保函〔2018〕132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切實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粵醫保函〔2018〕132號)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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