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職工退休
這些知識點很關鍵!
近日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話題一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那么
關于工傷職工退休,這些知識你了解嗎?
01
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是否需要辦理退休手續?
需要
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02
工傷職工退休后還能繼續
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退休后,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安裝等待遇。
所需費用,退休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退休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原用人單位支付。
03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領取養老金后,
還能繼續領取傷殘津貼嗎?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需/要/說/明/的/是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04
工傷職工退休后
工傷復發怎么辦?
不管退休與否,經確認工傷復發需治療的,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05
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
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在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可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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