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緩繳三項社保費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申報社保費?
不是。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規定,緩繳政策僅適用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等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因此,緩繳期間,企業仍然應當正常辦理增減員和申報業務,按照規定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并正常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在緩繳期限內,已辦理緩繳三項社保費的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網報系統,申報完當月社保費后,點擊【清繳社保費】模塊,可只繳納三項社保費的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繳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同時適用階段性緩繳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的企業,在緩繳期限內可只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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