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公司受疫情影響比較大,2022年經營情況更差了,都停工一段時間了,想近期辭職另找工作。7年里一直在這公司參加五險一金,不知道如果辭職未找到新工作的這段失業期間我能領取失業待遇嗎?聽說現在有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像我這種情況,應該申領哪個呢?”李生疑惑地問。 下面,小編給大家捋一捋, 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大致有什么區別? (以目前的政策規定說明)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待遇區別 1 申領條件 失業保險金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失業補助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 待遇標準 失業保險金 按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 目前發放標準為1720元×90%=1548元/月 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22年7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 1.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失業補助金標準為774元/人/月(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32.2元/人/月。 3 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金 1.繳費時間1-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2.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每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補助金 1.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只能申請一次。 2.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對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4 隨同享受的待遇 失業保險金 1.為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代繳領取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可領取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求職補貼(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享受)。 3.符合相應條件后按規定還可領取如自主創業或穩定就業及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的政策,不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以李先生的情況為例,假若李先生是自己辭職的,那就不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但他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假若李先生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例如公司解雇、倒閉,合同期滿,公司不續期等原因導致其失業的),那他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微信搜索“粵省事”小程序→社保→失業→失業金待遇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申領相應的待遇),圖例如下: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門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參保人失業前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所在地為江門市,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失業人員(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無論是失業保險金還是失業補助金均可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的社保版塊自助快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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