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領取社保待遇的行為不可取
后果很嚴重
但總有些人鋌而走險
觸碰法律底線
余某出生于1959年11月29日,小學文化程度,職業務農。2011年前后,余某為提前領取養老金,用偽造的身份證明材料及“知青”身份工作履歷,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并于2015年5月開始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截至2020年2月,余某共計騙取社會保險待遇139980.8元。社保部門發現余某涉嫌騙保后,依法作出待遇追回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并于2020年9月1日對余某進行監視居住。2020年12月,人民檢察院指控余某涉嫌詐騙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為余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余某未退還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市社保局。
在深圳市寶安區一家工廠打工的李女士在上班時,工廠里管社保的負責人突然告知,因為社保材料顯示其已經“死亡”,她以后將無法參加社保了。面對突如其來的“死亡證明”,李女士急忙到當地社保局去了解情況。在社保局了解到的情況,讓李女士大吃一驚。原來,在她與丈夫張某分居期間,其丈夫稱她已死亡,并向社保部門提供了死亡證明、火化證、供養關系證明和公證書等材料,要求申領其死亡撫恤金、社保金等共計11萬余元。接到報案之后,深圳市相關部門組織了鑒定。結論證實,張某所提供的能證明李女士“死亡”的相關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等均系偽造。張某虛構事實、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騙取國家工作人員信任,騙領妻子養老保險金、撫恤金數額巨大。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
某員工于2020年10月8日在工作時間于工地搬運玻璃時割傷手腕,并于當日首次就診,事故發生時未參加社會保險。企業于2020年10月9日為該受傷員工參保后,員工于2020年10月10日第二次就診,通過向醫生謊稱自己于2020年10月10日發生工傷的方式取得虛假診斷證明。2020年10月15日,企業向社保經辦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通過謊報工傷事故發生于2020年10月10日,隱匿該員工的首次就診病例,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等方式,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合計148316元。后因他人舉報,社保局經調查發現該員工通過欺詐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虛假診斷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涉案金額148316元。社保部門查實后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員工將騙取的工傷保險基金待遇148316元退還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并處騙取金額3倍的罰款(罰款金額444948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