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規定,工傷職工原則上應在參保地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就醫,如需在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由所在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提出,并填寫《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報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轉診轉院。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自行轉入其他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快捷辦理工傷保險異地轉診轉院手續?
工傷職工可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通過線上途徑快捷辦理工傷保險轉診轉院手續,也可到社保經辦服務大廳現場辦理。(小貼士:已完成工傷保險認定手續的,才可申請網上辦理;已申請工傷保險認定但未確認為工傷的,仍需到現場辦理。)
1、打開【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登錄后選擇城市為【江門】,下滑選擇【社保】服務板塊,點擊【工傷】→【工傷保險市外轉診轉院申請確認】功能;
2、首次使用,勾選同意《用戶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點擊【開始辦理】,進入功能頁面;閱讀辦事指南和承諾書并勾選同意,點擊【開始辦理】;
3、進入資格初核頁面,核對本人信息,點擊【資格校驗】;校驗通過,進入填寫信息頁面,填寫完成點擊【下一步】;
4、進入上傳材料頁面,上傳《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完成后點擊【下一步】;進入確認信息頁面,核對無誤后點擊【確認提交】按鈕;
5、提交成功,跳轉提交成功頁面,可點擊【業務詳情】查看業務辦理信息和進度。
溫馨提示
1、參保工傷職工應當自批準之日起 60 日內完成轉診轉院手續(如超過轉診有效期仍需在市外醫療機構入院或門診就醫的,需再次辦理轉診手續);
2、《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需由參保地二級及以上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加具轉診意見;
3、認定工傷前已按醫療保險轉診要求辦理了轉院手續的,認定工傷后可視同已辦理工傷轉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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