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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個人申請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和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的權益,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暢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85號),此文規定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下面請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如何辦理失業保險跨省轉移吧! 根據申請地的不同,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分為兩種情況: 一、參保人向轉出地申請。參保人先到轉出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失業保險轉移憑證,之后到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辦關系轉入。 符合條件的,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入手續。 二、參保人向轉入地申請。參保人也可直接到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失業保險關系,不需參保人提供轉出地開具的相關證明。 符合條件的,轉入地社保機構在收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發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 三、若有失業保險費用轉出的,轉出地應在失業保險關系轉出后的1個月內劃轉失業保險費用。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期間不影響轉入地社保機構按規定為失業人員發放相應待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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