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1)微信進入“粵省事”小程序,點擊左上方的地市切換當前參保地市,選擇【熱門服務】菜單下的【社保】,進入【社?!堪鍓K;
(2)在社保板塊頁面選擇【失業】頁,選擇【失業金待遇申領】,選擇【失業人員穩定就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申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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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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