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能否任意選擇一個滿10年的參保地領取退休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不可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您在哪里退休領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您的養老保險關系目前是否在戶籍所在省份。
如在戶籍省份,無論您參保繳費多長時間,均在戶籍所在省退休;
如您目前養老保險關系(一般賬戶)不在戶籍所在省,且有多段關系均滿10年,最后一個滿10年的省份就是您的退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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