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年初(1月)養老金加發的錢是怎么計算的?是否之后每年1月都會有增加?
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的通知》(粵府函〔2021〕294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等事項處理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24號)規定,為實現待遇水平平穩過渡,過渡性養老金加發額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發放100%。 因此,對于符合加發條件的退休人員,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增加的養老金是294號文過渡性養老金加發額的20%(即:2022年增加的是“50%-30%”,2023年增加的是“70%-50%”,2024年增加的是“90%-70%”)。 2024年底前退休且符合加發條件的退休人員,2025年1月會增加294號文過渡性養老金加發額的10%,即過渡性養老金加發額已全額發放,2026年起年初待遇金額不會發生變化;2025年1月起新增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加發額已全額發放,2026年起年初待遇金額不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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