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賣送餐員、快遞員、退休返聘人員等為代表的非勞動關系人員的工傷保障需求一直深受大家的關注。這類人員的就業從業方式多種多樣,從業過程也可能遭受各種意外事故風險,如何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工傷權益呢?
《關于單位從業的靈活就業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與2021年4月實施的《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相比,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具體內容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1、拓展了參保主體 《辦法》增加了部分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等參保群體,原8類特定人員群體范圍拓展至10類: (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二)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 (三)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學生學徒等); (四)單位見習人員; (五)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 (六)通過互聯網平臺注冊,互聯網營銷師或者提供網約車、外賣、配送等勞務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七)基層快遞網點的從業人員(包括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和查詢等服務);(新增) (八)依托交通運輸公司開展運輸業務的運營車輛司機和乘務人員;(新增) (九)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以及有關工作人員; (十)國家和廣東省規定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其他從業人員。 2、拓展明晰了辦理主體 《辦法》進一步拓展和明晰了為新業態勞動者、快遞從業人員辦理參保繳費的主體對象: (一)新業態從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所在平臺企業、平臺企業服務機構、眾包服務公司、配送商等可自愿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平臺企業為新業態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傷害保障的,不再就同一用工關系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二)快遞從業人員:基層快遞網點具有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資格的,可以由快遞網點作為參保單位辦理;基層快遞網點不具有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資格的,其上級具有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資格的企業可以作為參保單位統一辦理;基層快遞網點通過第三方勞務外包等方式用工的,也可以由勞務外包企業作為參保單位集中辦理。 3、完善了風險防范機制 針對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用人單位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為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的情況,《辦法》明確規范對此類問題的工傷認定決定處置程序,同時將此類情況抄送征繳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防止部分用人單位逃避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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