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下稱《特病專用證》)年審將于12月起開始辦理,有哪些參保人需要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年審?辦理年審的材料又需要哪些呢?請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
我市納入《特病專用證》年審的病種范圍包括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結核活動期間、小兒腦性癱瘓(含0-3歲精神運動發育遲緩兒童)、造血干細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6類。
參保人在2020年7月1日前辦理了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結核活動期間、小兒腦性癱瘓(含0-3歲精神運動發育遲緩兒童)、造血干細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5類《特病專用證》的,需在2020年12月攜帶《江門市特定病種門診年審表》、《特病專用證》、近半年病歷或清單、近期檢查檢驗單及疾病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須在一門式服務中心)辦理年審手續,參保人親屬或所在單位均可為參保人代辦,其中肺結核活動期間的年審由肺結核專科防治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代辦。2020年7月至12月首次申請辦理《特病專用證》的參保人,2020年12月不需辦理年審手續。
而辦理了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特病專用證》的參保人第一療程最長期限為48周,參保人需在辦理《特病專用證》滿48周后的30天內,攜帶《特病專用證》、近48周病歷、以及經治療后檢驗有應答的相關檢查資料(包括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責任醫師出具的符合延期治療的證明,并要經醫務科(醫保科)審核確認及加蓋印章)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須在一門式服務中心)辦理療程延期審批手續,通過審批的(主要審查經治療后檢驗有無應答)可再延續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方案至72周。未通過審批或未按規定辦理審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已達到72周的,參保人需攜帶《特病專用證》、《江門市基本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登記表》(經治醫生、醫務科審核確認并加蓋印章)憑特定病種相關的申請資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須在一門式服務中心)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并按規定標準享受相關待遇,治愈者除外;未按規定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的,參保人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待遇暫停,待辦理特定病種門診變更手續后,再補發相關待遇。
參保人可登錄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方網站“政務公開——下載專區”下載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年審表格(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zwgk/xzzq/bg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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