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政策,提升門特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江門市基本醫療報銷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門特病種增至58個。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2021年我市門特的病種變化和待遇保障的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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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變化
1.繼續執行原已開展的門特待遇。我市執行全省統一的門特范圍,原已開展但不在省規定范圍內的門特按原待遇標準執行,已開展同時也在省規定范圍內的門特繼續按原待遇標準執行,保障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2.新增18種門特病種。根據《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將耐多藥肺結核、肺動脈高壓2個病種納入二類特定病種類別;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骨髓纖維化2個病種納入三類特定病種類別;將C型尼曼匹克病、克羅恩病、多發性硬化等14個病種納入四類特定病種類別。具體新增病種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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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1.穩步提升門特待遇水平。將城鄉居民醫保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至70%,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變。職工醫保門特待遇標準不變。
2.逐步調整門特支付限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慢性病用藥“長處方”相關規定,保障參保人的用藥需求,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我市職工醫保原有門特待遇標準繼續按《關于公布2020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執行,(“高血壓Ⅱ期以上”和“糖尿病”按原累計基金支付限額的三倍執行,其他病種的累計基金支付限額不變)。新增病種按下表(紅色字體)對應的基金支付限額和基金支付比例執行。從2021年7月1日起,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門特月度限額均調整為季度限額。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我市醫療保險門特的相關規定,可登錄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ylbzj/index.html,點擊 “法規公文”,搜索《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的通知》、《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的通知》查看門特的相關待遇規定和認定標準,也可撥打各市(區)社保局醫保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備注:以上電話服務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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