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無勞動合同,患職業病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案情 李某自2019年3月13日開始在某汽車修理公司從事噴漆修補作業,公司未與李某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5月18日,李某患病到市職業病醫院住院診療。 經醫院檢查診斷,確診李某患白血病,并結合李某職業史,出具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個月后,李某因白血病醫治無效死亡。李某死亡后,其妻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但公司卻說,李某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傷不歸他們管。 分析 公司的說法 是不對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李某與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核查認為,李某在汽車修理公司的生產場所內,用公司提供的原料、設備完成噴漆作業,有證據證明公司按計件形式向李某支付勞動報酬,表明汽車修理公司與李某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職業病醫院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證明李某所患白血病為職業病。 因此,李某是可以按規定被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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