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鐘:
經查,您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出現重新就業后多領失業保險待遇情形。因《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開社保催〔2024〕5號)無法完成郵寄送達,且無法與您取得聯系,現我局依法對您公告送達,此催告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當事人:張明鐘
身份證號碼:4453211990********
戶籍地址: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太平鎮西水村委會水平河村二隊165號
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依法向你送達了《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4〕10號),要求你退還多領取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間的失業保險待遇共計6271.50元(4個月失業保險金6039.00元、求職補貼232.50元)。你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該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具體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應退還的失業保險待遇6271.50元退回以下賬戶:
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收款銀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賬號: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開平市張明鐘退回多發失業待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請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意見,逾期或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3.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聯系電話:0750-2275980,聯系人:吳先生,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