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的規定,現將有關勞務派遣單位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凡在我市參保繳費的單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均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至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份);
2.上一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4.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
5.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二、申領時限:
勞務派遣單位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時限為“政策實施年度內”,即須在2024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申領。
三、申領流程:
請各勞務派遣單位及時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申報。如因信息系統等原因導致網上辦理不暢,單位可前往開平市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進行線下申報。
請注意,2024年12月31日24:00前未申領的單位,將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