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馬上喜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我局處理向你單位追償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成功送達相關文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4〕42號)。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用人單位:江門市馬上喜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水口鎮塘口開發區三幢22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54CPJ71A,法定代表人:許諫珍。
案由: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案
認定的事實:江門市馬上喜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下稱“馬上喜公司”)員工雷立周(4402221979********)于2021年10月20日發生事故身亡,經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馬上喜公司沒有依法為雷立周參加工傷保險,且未按照(2023)粵0783民初2471號《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要求支付相關工傷待遇。雷立周近親屬于2024年6月21日向我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向馬上喜公司郵寄催告通知書,截至2024年7月5日馬上喜公司未支付相關款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等規定,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核發雷立周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待遇652883.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14233.14元、喪葬費38649.86元)。
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向馬上喜公司作出先行支付追償通知書,2024年10月28日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告,2024年11月28日依法送達。截至2024年12月30日馬上喜公司仍未將我局先行支付的652883.00元工傷保險待遇予以退回。
上述事實有(2023)粵0783民初2471號《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783執722號《執行裁定書》《關于江門市馬上喜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的通知書》《開平市先行支付追償通知書》(開社稽追〔2024〕第2號)等證據證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向馬上喜公司追回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待遇款項652883.00元。
請馬上喜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 652883.00元待遇款項退回至我局指定賬戶(開戶銀行:農業銀行江門分行營業部,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銀行賬號:44370301040298881。匯款時備注內容:退回開平雷立周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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