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要求,我市從2018年5月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215元/月。近日,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從2018年7月1日起,從原來的1350元/月提高至1550元/月。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從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至1395元/月。
經過年內兩次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共增加315元/月,增幅達29.17%,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有助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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