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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拓展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領域,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根據中央紀委《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中紀發〔2011〕42號)等文件和省、江門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有關會議精神,以及《開平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和部署,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以下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現代信息為支撐,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
初步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基本框架,使預防腐敗工作成效明顯提高、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明顯減少、黨風政風明顯好轉,進一步推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把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結合起來,融入業務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實現廉政風險防控與各項工作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堅持系統治理,用系統的思維、統籌的觀念、科學的方法推進工作,拓展源頭治腐工作領域;堅持改革創新,探索防治腐敗的新思路、新辦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崗位、不同權力運行的特點,分類指導,分類管理。
四、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成立開平市審計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黎仲穗
副組長:張天富、孫靈芝
成 員:梁英彩、梁國桓、陳金花、梁務紅、司徒艷輝、梁周紅、譚晞崑、譚穎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徒艷輝兼任,辦公室成員為譚晞崑、余詩嵐。聯系電話:2253817。
五、主要內容
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重點圍繞制約、監督和規范權力運行,著重排查權力行使、制度機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可能引發廉政風險的問題,通過評估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規范權力運行、健全制度機制、加強風險預警、強化考核追究、實施有效監督、嚴格檢查考核等措施,構建“分崗查險、分險設防、分權制衡、分級預警、分層追責”防控模式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六、工作步驟
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分為動員部署、分崗查險、分險設防、分權制衡、綜合治理和總結驗收等六個階段。從2012年12月1日開始啟動,至2013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按上級計劃和要求,建立由局黨組統一領導、黨組主要領導負總責、其他領導分工負責的責任機制,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與業務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推進。召開動員部署會,明確任務,提出要求,增強干部職工自我查找風險、自我防控風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階段:分崗查險階段(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
(一)核定權力清單。對照法律法規和機構“三定”方案,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和“誰行使、誰清理”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確單位、內設部門和崗位職責,以及對管理和服務相對人行使的職權,摸清職權底數,對依法確定的職權進行分項梳理,編制《職權目錄》(附件2),明確職權名稱、內容、行使主體和法律依據等。對每一項職權運行程序進行梳理,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每一項職權的辦理主體、條件、程序、期限和監督方式等。
(二)排查廉政風險。根據編制的《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緊緊圍繞權力行使、制度機制和思想道德等三個方面,以崗位為點、程序為線、制度為面,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內外結合的方法,全面排查崗位、內設科室(部門)和領導班子的廉政風險點。在排查風險基礎上,結合《權力運行流程圖》,排查列出程序運行過程中各個環節、各個節點上存在的廉政風險點。
第三階段:分險設防階段(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評定風險等級。在找準深查廉政風險的基礎上,科學評估風險等級。廉政風險等級根據出險概率、潛在危害、危害損失程度等綜合考量確定,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進行評定。風險等級由我局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對不同等級的廉政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二)制定防控措施。針對廉政風險類型和風險等級,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廉政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具體管用和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別要突出對高等級風險的防控。查找的廉政風險點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經我局領導班子集體審核把關后,分別填寫《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附件3)、《內設科室(部門)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附件4)和《單位領導班子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附件5)。
第四階段:分權制衡階段(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一)結合排查的風險點和防控措施,優化權力運行,繪制《權力運行流程與廉政風險防控圖》。
(二)通過網站、公開欄、辦事指南等途徑,依法向社會公開《職權目錄》、《廉政風險防控登記表》、《權力運行流程與廉政風險防控圖》,接受社會監督。
(三)針對在以上階段發現的有可能引發腐敗的問題,規范工作程序,補充、修訂、完善單位相關制度,讓防控措施落到實處。重點是規范行政裁量權,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特別是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逐項提出行使條件,對處罰種類、幅度、實施等制定具體裁量標準和實施細則,避免執法隨意性。
第五階段:綜合治理階段(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
對廉政風險點及其防控措施,要進行綜合分析和研判,并做好登記匯總和建立臺賬工作,形成《廉政風險防控信息庫》(附件7);高等級廉政風險及其防控措施要單獨建立臺賬,制定《單位高等級廉政風險防控信息統計表》(附件6),交由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
建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手冊,明確關于廉政教育、風險日常監控、公示公開、預警信息收集和處置、考核追究、動態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內容、要求和責任,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長效管理機制。
第六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組織開展“回頭看”檢查,對照每個階段的要求做好查漏補缺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做好成效評估,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市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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