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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促進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學法、知法、用法,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審計局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法律學習,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注重提高自身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條 領導干部集體學習法律,主要采取黨組中心組專題學法,領導班子會議前學法和支部委員會前學法等方式。
第四條 領導干部集體學法的對象為局班子成員(含不是班子成員的其他科級以上的干部),各股室負責人。
第五條 領導干部學法的主要內容
審計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各項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養,不斷增強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頭學習憲法和《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黨員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尊崇黨章,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1.突出學習憲法。堅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深入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培養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至上理念,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實施。
2.學習國家基本法律。認真學習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監察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識,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意識。
3.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4.學習審計法律法規和與履行審計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新修訂《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等,結合審計項目加強對財政、金融、企業、政府投資、社會保障、資源環保等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學習,確保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能夠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辦事能力。
5.深入推進法治實踐。堅持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實踐成效作為檢驗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標準,結合崗位需求開展用法活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不斷提高依法審計水平。
第六條 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黨支部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審計法規列入黨支部年度學習計劃,組織開展集體學法。黨支部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講法治課,做學法表率。堅持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凡是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決策前應學深悟透。逐步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把領導干部學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結合崗位需要,推動學法經常化。堅持以自學為主的方法,聯系實際制定學習計劃,明確學習任務,保證學習時間和效果。定期組織法治講座、法治論壇、法治研討等,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開展學法活動,推動經常性學法不斷深入。依托審計門戶網站,建立和完善網絡學法普法平臺,注重微博、微信等新技術在學法普法中的運用。堅持“以審代訓”、警示教育、以案釋法等,不斷拓寬學法渠道,推進學法形式創新。
(三)加強法治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法治教育的內容和要求。把憲法法律年度培訓為必修課,進一步加強法治課程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性和實效性。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培訓,加大審計業務培訓中法治內容的比重。
(四)堅持依法決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限、內容和程序等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于違法決策以及濫用職權、怠于履職造成重大損失、造成重大審計風險等惡劣影響的,都要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格依法履職。牢固樹立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職責,把學到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嚴格實行審計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落實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流程進度、辦理結果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六)完善考核評估機制。把尊法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要把學法用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明確專門股室和人員負責學法用法工作的具體落實。要把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工作來抓,納入年度工作總體布局中,做到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把學法用法工作納入“法律進機關”、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學習型機關建設、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學法用法向縱深發展。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先進,充分調動審計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注重總結推廣宣傳學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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