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在開平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開平市審計局局長 方根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開平市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組織對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江門市委“1+6+3”工作安排,以市委“六大行動”為抓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砥礪前行,全市經濟社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強化收入調度,確保財政收入穩預期。在新冠疫情、經濟放緩、減稅降費效應等多重因素影響下,聚焦穩預期、可持續,注重統籌安排,強化收入調度,持續盤活國有資源資產、清理盤活閑置資金,同時積極爭取上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2022年1月至12月,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7742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99.84%,可比增長0.34%。
——優化支出結構,提升配置績效穩保障。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統籌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財政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集中財力保重點,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兜牢兜實“三保”底線。2022年我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566454萬元,增長9.07%,其中:疫情防控支出達11180萬元;民生投入45972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1.16%。
——深化財政改革,推動財政效能穩提升。推進“數字財政”建設,已完成到人到戶功能全面上線,完成國庫集中支付清算賬戶判定模式改造,“數字財政”系統不斷升級、完善。同時優化了鎮級財政管理,明確鎮級執收的罰沒收入返還比例和非稅收入繳款流程,促進鎮(街)依法行政的積極性。
——壓實整改責任,推進審計整改顯成效。對開平市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扎實推進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7月底,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審計查出問題75個,其中:已整改到位64個,整改問題金額5.73億元,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新修訂或完善制度12項;9個未完成整改均為持續整改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已采取措施推進整改落實。
審計了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級決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642439萬元、總支出633924萬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327864萬元、總支出324581萬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8500萬元、總支出8500萬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149122萬元、總支出78078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執行市第十七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批準的2022年預算草案,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加強財政資源統籌,保持適當支出強度,優化支出結構,確保了財政收支平穩運行,為保持經濟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堅實財政保障。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和管理不夠規范。國有資本經營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細化,2022年利潤收入4537萬元沒有落實到具體企業。
2.預算收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有待提高。一是截至2022年12月底,市財政專戶仍掛有非稅收入共215.56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二是1個執收單位違規分期收取某房地產開發商的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241.53萬元,歷時7年多,且降低了標準,少收取14.78萬元。三是財政部門將實際已經發生的支出列“暫付款”科目,超出規定金額10625萬元。四是部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下達和使用。我市有5項上級專項資金未在30日內下達至相關部門,涉及金額1515.86萬元。同時,有54個上級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率低于50%,未執行金額18536.37萬元。五是1家國有企業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將上述資金用作公司其他支出,涉及金額5000萬元。
3.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強。一是提前支付5個項目工程款,涉及金額7084.70萬元。二是專項債券資金共管賬戶產生的利息尚未上繳國庫,涉及金額181.08萬元。三是將2022年專項債券資金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項目,未形成新的實物工作量,涉及金額81.75萬元。
4.社保資金管理不夠完善。一是社保部門多發放1人失業待遇金0.18萬元。二是3家醫療機構及2家基層衛生院未為13名職工購買社保。
組織對我市長沙街道辦事處、水口鎮、月山鎮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3個鎮(街)能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推進經濟和各項民生事業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嚴格落實集體決策制度。2個鎮(街)部分大額資金使用、重大項目建設等經濟事項先實施后補決策或未經集體決策。
2.資產管理不善。一是2個鎮(街)家底不清,存在賬外資產,部分賬外資產因機構變化、人員流轉、相關資料丟失等,有的已無法找到準確位置,有的已去向不明,存在資產流失風險。二是2個鎮(街)資產沒有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盤點,存在資產未辦理產權證明等賬實不符的情況。
3.非稅收入征繳管理不到位。一是2個鎮(街)應收未收租金95.25萬元。二是3個鎮(街)未將租金收入上繳市級財政,涉及金額428.74萬元。
4.工程建設管理不嚴。一是1個鎮(街)違規對不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條件工程實施單一來源采購,涉及金額362.59萬元。二是3個鎮(街)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多個環節存在把關不嚴、監管不力、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等問題。三是2個鎮(街)工程結算稅率未據實調整,多支付工程款7.02萬元。
5.“三公”經費支出和管理不規范。一是3個鎮(街)違規占用鎮屬企業車輛作為公務用車。二是2個鎮(街)存在公務用車使用、審批等記錄缺失、加油卡使用不規范、未按規定在公務用車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等問題。
6.部分指標未能完成。一是1個鎮(街)缺乏對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后管理,存在引進后項目建成后未及時投產、經濟指標未達投資協議約定等問題。二是1個鎮(街)河流水質不達標,部分考核斷面水質現狀多次考核不達標。
審計了我市2020年至2022年6月基層治理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我市重視基層治理建設,成立了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相關部門和鎮街能認真貫徹相關工作要求和部署,逐步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工程項目管理不到位。一是1個項目工程變更與結算未按規定執行,結算書反映完工的工程量與實際不符。二是1個項目的建設內容較實施方案作出了較大的調整,未按規定辦理工程方案調整的報備手續。三是9個項目施工方適用稅率與實際不符,導致多計施工單位結算價款6.95萬元。四是1個項目竣工驗收后未及時辦理結算手續。五是1個項目未扣留質量保證金,涉及金額4.47萬元。六是1個項目竣工驗收后未能做好管護工作。
2.設備和物資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視頻監控設備未能正常運作。1個鎮(街)納入視頻監控平臺的攝像頭共有11個攝像頭處于離線狀態無法查看監控畫面。二是未按標準儲備防汛物料。2個鎮(街)共11個水庫、堤防防汛物料儲備量不足貯備標準的50%。
3.服務對象基礎信息監督審核不到位。1個鎮(街)未能加強公益創投重點服務對象名單信息的審核,個別信息更新不及時、信息不準確。
審計了開平市2022年度應對新冠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市委、市政府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生命至上,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抓實抓細各階段疫情防控工作,有力維護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金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一是11家醫療機構重復申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款項,涉及金額37.47萬元。二是3家醫療機構未及時撥付援外疫情防控醫務人員補助資金到個人,滯后時間為2到4個月不等,涉及金額4.89萬元。
2.錯報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一是10家醫療機構多報補助資金,涉及82人金額共12.17萬元。二是7家醫療機構少報補助資金,涉及28人金額共10.90萬元。
3.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隔離場所升級改造形成的資產未按估計價值入賬,涉及估計價值175.15萬元。二是2個單位將43個集裝箱調撥給全市鎮(街)使用,未明確資產入賬手續和后續管理工作,涉及金額48.12萬元。三是15個單位采購、劃撥或受贈的105項資產未登記入賬,涉及金額49.62萬元。四是4個單位存在防疫物資賬面結存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符的情況。五是8個單位存在防疫設備未盤活使用,涉及金額13.77萬元。六是12個單位儲備疫情防控物資共計6.15萬件已失效但未處理,涉及金額42.70萬元。
4.采購項目程序不規范。一是我市2個項目已竣工驗收仍未簽訂書面合同。二是1個單位設備采購未按合同約定先付款后驗收,涉及金額36萬元。
5.未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4個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設備、工程、服務,但未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
審計調查了我市支持市場主體應對疫情紓困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落實支持市場主體應對疫情紓困發展政策,在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支撐穩就業、穩經濟大盤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水費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一是2家供水企業對個體工商戶執行水費優惠政策覆蓋面不足,如2個鎮(街)共675家個體工商戶符合用水價格優惠條件,在2020年2月至9月期間,實際執行優惠僅為86家。二是3家供水企業未嚴格執行對醫療機構的階段性降低用水價格政策,涉及應優惠金額0.94萬元。
2.獎補資金未及時撥付。截至2022年9月底,我市應獎補2個單位的惠民促銷補助資金未撥付到位,涉及金額5萬元。
審計調查了我市2021年至2022年6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情況。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城鎮老舊小區的主管部門,能貫徹落實省民生工程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大力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改造后的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得到了完善,人居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建設項目無施工圖紙施工。2021年我市有3個項目在沒有正式施工圖紙的情況下,同意施工方僅憑初步設計圖紙進場施工。
2.中央直達資金未直達收益企業。住建部門在撥付改造補助資金時未按規定直接撥付至收益企業,涉及金額32.49萬元。
3.個別建設項目未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021年1個鎮(街)新建書室結算價13.30萬元,該書室自建成以來長年閑置,未能發揮自助圖書館功能。
4.未完成試點任務。住建部門2022年未完成江門市下達我市1個老舊小區引進物業管理試點任務。
審計調查了我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情況。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教育局基本能貫徹落實上級教育部門有關民辦義務教育法規和政策,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繳納社保。2022年6月份1個民辦學校未為16名教師繳納社保。
2.支出依據不足。2個民辦學校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部分支出未依法取得發票,涉及金額2841.12萬元。
3.隨遷子女優先享受政府購買民辦學位政策落實不到位。教育部門多發3個民辦學校5名學生補貼0.44萬元。
審計了我市婦幼保健綜合大樓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基本能按照建設管理程序執行。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及時辦清(理)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截至2022年8月底,婦幼保健綜合大樓建設項目仍未辦清(理)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
2.提前支付合同價款。1個單位未按合同條款約定,在采購設備未安裝調試合格的情況下支付全部合同價款,涉及金額191.86萬元。
3.工程管理不嚴。一是工程檔案中缺少監理日記。二是工程的質保期為竣工驗收合格3個月后的一年,質量保修期過短。
4.醫學裝備管理不完備。一是醫學裝備閑置。1個單位采購的12種價值478.49萬元的設備未投入使用,閑置時間1.5至3年不等。二是未建立醫學裝備驗收制度。因未建立醫學裝備驗收制度,1個單位采購的3批27種價值共1192.09萬元醫學裝備,未依據合同約定組織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管理審計,重點關注了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等7個部門和鎮(街)的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不斷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資產閑置。截至2023年3月底,4個單位有8宗資產閑置未及時發揮效益,涉及宗地面積4478.42平方米。
(二)資產基礎管理薄弱。一是1個單位存在未對隔離酒店物資及時回收或封存、未及時更換過期物資、部分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部分應急綜合物資未動態更新資產儲備卡、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等問題。二是1個單位無形資產73.73萬元未登記入賬。三是1個單位對接收樹苗的村鎮缺乏指導和監管導致苗木的成活率低等問題。
(三)資產處置不規范。一是1個單位未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鑒定,對一輛未達到可更新年限的公務車辦理提前報廢和注銷。二是1個單位2020年8月報廢固定資產44.80萬元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組織對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4個部門4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部署安排,決策事項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采取積極措施抓好經濟社會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規定履行好鄉村建設專項資金所涉項目驗收職責。一是1個單位未及時牽頭做好7個項目的驗收工作。二是1個單位未組織和參與1個項目驗收,僅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并通過了驗收。三是1個單位參與驗收的1個項目未按實際施工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二)建設項目管理不到位。2個單位部分項目工程合同存在約定的保修期過短、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的情況。
(三)項目后續跟蹤不到位。1個單位未及時跟蹤檢查涉農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的入賬情況,涉及金額139.26萬元。
(四)內部管理工作薄弱。一是1個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部分條款不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二是1個單位未及時更新相關應急物資儲備辦法。三是1個單位3項有關應急綜合物資倉庫管理的制度未注明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四是3個單位未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2個單位未開展過內部審計工作。
(五)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集體研究決策。1個單位緩收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三重一大”進行研究。
(六)后期執行法律裁定不力。1個單位部分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后,仍未按要求執行,存在后期執行法律裁定不力的情況。
(七)超標準發放補貼資金。一是1個單位超標準發放補貼,涉及44人共5.52萬元。二是1個單位未按標準發放勞務費,涉及1人共0.6萬元。
(八)公務接待陪餐人數超標準。1個單位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有9次公務接待陪餐人數超規定標準,陪餐人數超標準共13人次。
本報告反映的審計項目,市審計局共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6份,移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開平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問題線索事項8起,移送事項主要涉及未按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未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減收或退還相應費用、部分支出未取得發票等方面。
(一)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加強預算管理約束。完善預算項目前期論證,充分考慮項目可行性,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編實編細預算,強化預算剛性約束,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合理性;規范非稅收入收繳行為,加強對非稅收入執收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指導,確保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和及時入庫,扎實推進財政預算一體化管理。
(二)強化財政資源統籌,提升財政保障能力。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大財政資金和閑置資產的統籌盤活力度,用于保障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出,扎實落實社保、就業、教育等涉及民生領域資金項目推進,筑牢織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做實做細債券的前期工作,結合實際需求完善債券的募投和申請,落實債券資金全程跟蹤管理,壓實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規范資金使用,促進財政資金的提質增效。
(三)扎實推進政策落地,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壓實各部門穩住全市經濟基本盤的政治責任,加強各項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和有序推進、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對標“六大行動”,穩定產業鏈和供應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讓各項重大政策措施加快貫徹落實到具體項目上,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地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部分問題已立行立改,其他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