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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審計局在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適應新常態,認真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類審計及審計調查任務,繼續深化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對部分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等。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審計局組織實施了33個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在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市、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根據市財政局提供的數據反映,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現93,681萬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9,510萬元的42.68%,完成調整預算的107.39%;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8,168萬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41,451萬元的87.32%,完成調整預算的96.02%。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加上稅收返還、上級補助、調入資金和上年結余等,與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及各項上解支出相抵后,年終結余11,407萬元(全部為本級預算單位指標結轉下年支出),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97,689萬元(其中,基金收入61,340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65%;上級補助10,452萬元、上年結余19,914萬元和債務轉貸收入105,983萬元),總支出169,639萬元(其中,基金支出70,104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11.60%;調出資金3,430萬元、債務還本支出96,105萬元)。總收入與總支出相抵,結余28,050萬元(其中:待償債置換專項債券結余9,878萬元,年終滾存結余為18,172萬元)。
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實現24,619萬元(其中,繳入國庫21,387萬元,財政專戶當年結余3,232萬元),總支出實現21,387萬元,全部統籌安排在一般公共預算的教育支出及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反映。
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實現160,894萬元,支出163,520萬元,收入加上上年結余193,316萬元,與支出相抵后年終滾存結余190,690萬元(根據財政反映,社保決算數據按上級要求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按照市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市十五屆人大三十八次會議批準的調整預算以及有關財政政策要求,積極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全力以赴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第一,多措并舉抓征管促收入,財政收入預算順利完成。我市積極適應“營改增”和用好稅費減免等政策,強化依法征收,有效促進財政收入平穩增長。
第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推動民生事業發展。全年民生總投入249,194萬元,同比增長3.76%。其中,市十項民生實事支出落實37,426萬元,同比增長9.51%,確保惠民利民措施有效落實,推動各項民生事業健康平穩發展。
第三,以積極財政政策促發展,加大力度支持實體經濟。積極落實穩增長政策免征3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資金幫扶企業,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推進“政信貸”融資政策,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成本高等問題。
第四,強化管理機制,完善現代財政制度。主要是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規定,2016年“三公”經費繼續精減節約;繼續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預算透明度;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出臺制度完善項目庫管理,探索編制2017——2019年理財規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 2016年,市財政局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財政各項職能,將組織財政收入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學安排支出,深化預算管理改革,預算管理更加精細科學。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在總預算會計核算系統未獨立完整反映。
因個別國有資本預期收支的不確定性,年初編制國有資本收支預算的項目未夠具體和完整,導致總預算會計核算系統未獨立完整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活動。
二是資金未按進度劃撥到位。截至2016年底,我市及市外其他責任單位都未按江門市的文件要求,將應由各自安排的臺開恩旅游聯盟產業發展資金250萬元劃撥到開平市財政局,影響了資金使用的績效。
三是上報市人大審批的預算草案不夠細化。市財政局報市人大審批的《開平市2015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6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沒有細化到類、款、項上報市人大。
四是個別預算執行因項目進展滯后等原因導致執行率較低。
1、我市2015年、2016年省和江門市兩級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貼資金共370.67萬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該筆資金因全市村務監督委員會未全面建立起來未撥付,延至2017年撥付。
2、2015年12月,江門市提前下達2016年支持學前教育發展中央專項資金83萬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該筆資金因學前教育資源整合安排需要一個過程,帶來安排方案滯后未撥付,延至2017年撥付。
3、2015年12月,江門市提前下達2016年省級治污保潔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治污保潔及垃圾處理方向)147萬元(后調減為132.52萬元)。該筆資金延至2017年安排。
五是對享受財政補助政策的企業監管不夠到位。經抽查,2016年,有一家享受補助的企業收取34.99萬元租金沒入賬,存在不依法繳稅的行為。
(二)地方財政管理審計。市審計局組織對我市7個鎮(街)進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所審計的鎮(街)能夠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注重財務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有的鎮(街)經費賬存在超支現象,其中一個鎮超支451.82萬元、另一個鎮超支479.42萬元。
二是有的資金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有個別鎮截至2016年5月底,仍設有預算外資金賬戶,未納入預算進行統一核算。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隨機組織了對三個部門2016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能夠重視和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規范會計核算,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結余結轉資金未納入預算。有兩個局以前年度的財政結余結轉資金266.19萬元、212.72萬元,均未納入預算。
(二)個別應繳款項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有一個局2016年收取未完全產權房出售的收益9.52萬元,在其他應付款反映,年末累計余額24.36萬元。上述款項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有一個局2016年“項目支出”科目下,沒有按照部門預算批復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能反映每個項目的支出情況,涉及金額共1,054.60萬元。
(四)資產未及時記賬。有一個局分別于2016年2月及10月購入傳真機、文件柜、電腦臺等固定資產,截至審計日未登記固定資產賬。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2016年,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和省審計廳的工作安排,市審計局組織了對我市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跟蹤審計,共抽查了專題8個,抽查單位企業23個,抽查資金共129,691.76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對貫徹落實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做到認識充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審計發現的問題有:
(一)一些建設項目未能按進度如期進行。一是經抽查,固廢綜合處理中心項目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均未能按進度如期進行;二是截至2016年4月,馬降龍古村落文化生態旅游開發項目完成了第一期工程,尚余約180萬元資金,未啟動第二期招投標等工作。
(二)個別“去庫存”扶持政策落實滯后。我市尚未能按時發放住房補貼支持符合政策的戶籍家庭購買商品住房;需要出臺的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個別政策仍在制定或完善中。
四、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安居工程和財政性資金小型建設項目等重點民生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市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采取多項措施,從民生需要入手,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審計發現的問題有:
(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未按規定方式發放。2016年,我市相關部門未按規定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按月或者按季均衡核發,在安排上僅分兩次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共20.85萬元到102戶保障戶。
(二)住房保障退出機制仍不健全。2016年,我市公租房保障對象中,有13戶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規定標準或收入超出保障標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仍未退出,違規享受保障待遇。
(三)對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資格審核不夠嚴謹。我市有1戶家庭人均建筑面積超過標準,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的認定條件。
(四)“一戶一宅基地”政策未嚴格執行。2016年,我市有23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建房后未按規定拆除改造前房屋,出現“一戶多宅基地”現象,涉及金額11萬元。
(五)個別財政性資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到位。個別鎮的(人防、成人學校、文化)培訓中心改造工程、文化中心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存在工程發布發包公告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是沒有在鎮相對密集的地方以及建設單位政務公開欄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也沒有載明工程規模、造價、承包人資格條件等事項。
(六)會計科目設置不恰當。有一個單位應當在一級科目“事業支出”下分別設置二級科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核算,但其賬面實際設置一級科目“事業支出”和“專款支出”分別用于核算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涉及金額分別是60.97萬元和61.51萬元。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并對查出的各類問題依法進行了處理。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糾正;對應當追繳的財政資金依法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予以追繳;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加強內部管理。市審計局將繼續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整改,加強審計回訪和跟蹤檢查,并繼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已引起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117項,已落實整改到責任單位,整改工作認真進行,大部分已整改完畢。
五、加強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意見
這次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束后,現就下一階段如何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一是按照預算法和總預算會計的規定,真實核算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的執行情況和結果,報送市人大審查和批準的預算草案應當細化。二是進一步依靠市人大的監督和支持,嚴格依法將預算編制執行得更好。
(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效益。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的政策要求和行政指令,提高執行時效,特別是對上級下達的專項補助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應強化項目管理。市財政局和項目實施部門應協力聯動,共同盡早組織項目實施,并形成規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對項目實施部門預算執行的考核辦法。
(三)加強指導和管理,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一是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建立完善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二是加強對部門單位會計核算賬務處理的指導,強化對資金、資產的管理和監控;三是加強對財政資金受益企業的篩選和監管,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四)健全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及其他部門應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對保障性住房進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保障對象及時清退;調整保障標準和條件,建立和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續管理制度。
(五)加強監督,提高管理水平。依法接受監督是推動預算執行的有效措施。要主動創造條件,方便市人大的監督和接受社會的監督;要推動各部門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將問題及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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