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中明確規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實行信用分值動態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將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中的良好信用行為記錄信息和不良信用行為記錄信息,量化為具體分值,進行動態加分或者扣分,以及動態修復。市場主體動態管理信用分值應用到相關行政管理、評優評獎、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資質管理、日常監管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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