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確保有效推進本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三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機構設置:機構職能、內設部門及職責、業務工作聯系人、電話,以及機構職能新增、調整和變更等;
(二)領導班子:局領導班子簡歷、領導分工等;
(三)政策法規:與退役軍人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四)政務動態:工作動態、重要會議等;
(五)工作文件:上級制定的和本局制定的有關文件;
(六)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務員招考及錄用等;
(七)總結規劃:局年度工作總結、政府信息工作年度總結、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
(八)統計信息:局統計年報;
(九)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五條 涉及下列內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二)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三)正處于調查、研究過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四)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開:
(一)權利人和相關當事人同意公開的;
(二)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第七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本局官網、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八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根據主動公開的內容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第十條 本制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開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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