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疾控函〔2020〕50號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明確健康申報證明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推動疫情期間省內外人員安全健康有序正常出行,現就健康申報證明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其他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健康二維碼我省均予以認可;我省居民及其他省(區、市)來粵人員在省內交通食宿、復工復產、出差經商返學等日常生產生活推廣使用“粵康碼”等健康二維碼,不得額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關健康證明材料。 二、疫情期間因出差、經商、務工、上學等原因需到外省(區、市)的人員,如目的地省(區、市)要求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申報證明的,可向其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辦理,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申報人“粵康碼”非紅碼狀態;2.申請時無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3.申報人居住村(社區)14天內無確診新冠肺炎患者;4.申報人14天內未到過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可憑移動運營商提供的個人軌跡信息)。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代 章)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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