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全面落實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同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52號)規定: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經科學測算、征詢意見、專家論證和社會公示,并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江門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通知》(江發改價格〔2018〕1232號,以下簡稱《調價方案》),定于2019年1月1日零時起,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同步進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調價方案》遵循“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和“統籌兼顧”的原則,在保證公立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整體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在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的同時,統一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價格體系,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定價,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 《調價方案》的主要內容:一是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價。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所減少收入,通過合理調增部分診查、治療和手術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收費項目,調減部分超聲檢查等收費項目(詳見附表);二是統一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價格體系。醫療服務價格由市級物價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實現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實行統一的價格體系。三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定價。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按三級城市公立醫院、二級城市公立醫院、縣級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四個標準分級定價,以三級城市公立醫院價格為最高收費標準,其他級別公立醫療機構按三級城市公立醫院價格標準適當下浮。四是落實對兒科、中醫傾斜支持政策。根據省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對于六歲及以下兒童的臨床診治等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不超過30%的加收政策。調整后我市六歲及以下兒童的住院診查費均加收約10%,其余項目不加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部分中醫診療類項目按《關于調整江門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江價〔2008〕246號)收費標準上調10%。 此次價格調整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和“統籌兼顧”的原則實行,調價總量來自于取消醫用耗材加成騰出的空間,同時醫保政策同步銜接,調整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因此群眾整體醫療費用負擔不增加。但針對不同的個體情況會有不同感受,如高技術難度手術病人,由于手術中使用的高值耗材加成取消,將會直接減少患者的住院費用;而以醫務人員技術勞動為主要治療手段的患者負擔稍有增加。 注釋:醫用耗材就是醫療機構用的消耗很頻繁的配件類產品,常見的有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血糖試紙、簡易霧化吸入器、石膏繃帶、心臟支架、人工關節等等。以往江門市各公立醫療機構依據相關規定,對耗材加收8%-10%,單件最高加收800元。而現在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價后,醫用耗材實行零差率銷售,即醫療機構采購什么價就收患者什么價,沒有中間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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