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李桂蘭非醫師行醫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醫罰〔2025〕10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李桂蘭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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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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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 | 452423***********3 |
違法事實 | 衛生監督員檢查發現李桂蘭在開平市水口鎮新華路59號2幢首層鋪位107號鄧生口腔非醫師行醫。 |
違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針對“非醫師行醫”的“從輕”裁量基準 |
處罰類別 |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執業活動;2、沒收藥品和醫療器械;3、罰款人民幣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2月26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