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辦〔2021〕6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區)政府,市有關單位: 《江門市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江門市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關于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綜治辦〔2016〕1號)和《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粵府辦〔2020〕2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全市精神衛生服務能力,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針對當前我市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全力推進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專業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力爭通過2年努力,著力解決精神衛生資源不足、配置不均衡的問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減少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全面提升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開展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衛生服務需求,維護公眾身心健康。 (二)工作基礎。江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建立健全精神障礙防治管理機制,成功創建“國家衛生部精神疾病防治隊伍建設示范區”“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示范區”與廣東省精神疾病“十五”防治康復試點區;開創廣東省地級市第一條心理衛生服務熱線,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通過政府購買項目進一步加深社會服務,大力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等社會資源提供精神心理康復服務,逐步落實社會性公益服務,讓更多群體享受到便捷的心理服務。在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中,醫院-社區一體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復模式等方面走在全國、全省前列。 (三)服務資源。現有6家精神病專科醫院(江門市第三人民醫院、新會區第三人民醫院、臺山市第三人民醫院、臺山合康醫院、開平市第三人民醫院和恩平網雨大醫院),精神科實際開放住院病床約1828張,達到每10萬人口39.48張,已完成我市2020年每10萬人口32張的目標。截至2020年底,精神疾病防治隊伍共有842人,其中精神科執業醫師158人,精神科護理人員517人,村(社區)精防人員128人,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醫師數是3.44名;其他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的有12家,社會心理服務中心7個,社會心理服務站73個,基層社會心理咨詢室264個;教育系統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751名;可提供社會心理服務的機構43家,持有心理咨詢師及心理治療師資格證的人員約386人;心理服務義工隊伍4.4萬人,持證社工4080人。 (四)工作目標。到2022年,建立起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顯著減少,為公眾健康、城鄉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 (一)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完善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依托的完整的精神障礙防治網絡,堅持預防為主,進一步加大精神障礙預防控制工作力度。公立精神衛生機構要設立公共衛生科負責相關業務管理。(市衛生健康局,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醫療救治專業機構建設。加強精神衛生機構能力建設,通過改(擴)建各級精神病防治院以提高收治服務能力。到2022年,各市(區)精神病專科醫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收治服務能力在自身基礎上有一定的提升,其中中心城區(江門市第三人民醫院)開放住院床位達到1100張,新會區(新會區第三人民醫院)開放住院床位達到850張,臺山市開放住院床位達到575張(其中臺山市第三人民醫院開放住院病床375張,臺山合康醫院開放床位200張),開平市(開平市第三人民醫院)開放住院床位達到250張,鶴山市建成一所公立精神專科醫院開放床位300張,未設公立精神衛生專科機構的恩平市,要確定一所二級以上的公立綜合醫院或慢性病醫院設立精神科住院病區,配備有精神科醫生和護士,負責該地區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工作。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設立精神(心理)科門診,并配備至少一名精神科執業醫師,有條件的應配備心理治療師或心理咨詢師。(市衛生健康局,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明確各級精神衛生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地市級精防機構負責轄區精神衛生管理、疑難重癥診療、急性住院治療、精神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精神疾病預防等。負責本級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定期編制信息簡報。指導下級精防機構工作,開展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和效果評估。承擔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和上級精防機構交辦的各項任務。承擔對轄區技術力量薄弱的市(區)的技術幫扶工作。 縣級精防機構負責轄區精神障礙早期發現、疑難急重轉診、應急處置、慢性診療、醫學康復、精神衛生宣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負責本級信息系統日常管理、信息上報及患者信息流轉管理。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確診患者登記報告、隨訪管理等工作;開展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和效果評估。定期調查、分析和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患者管理的相關數據和工作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承擔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和上級精防機構交辦的各項任務。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內容,包括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對患者進行隨訪管理、分類干預、健康體檢等;配合政法、公安部門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疑似患者篩查,將篩查結果報告縣級精防機構;接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技術指導,及時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在上級精防機構的指導下開展轄區患者應急醫療處置;組織開展轄區精神衛生健康教育、政策宣傳活動;優先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家庭醫師簽約服務。(市衛生健康局、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快康復機構能力建設。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技術指導為前提、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家庭為依托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模式。加快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和運營管理,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幫助患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促進患者回歸社會。推動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社區康園中心品牌連鎖化發展,支持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和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中心普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推進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康復科建設,完善由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康復師和社會工作者組成的康復團隊。到2022年,各鎮街要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能夠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對農村居家患者建立走訪制度,定期上門服務。(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殘聯、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五)完善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場所建設。各級公安聯合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推進強制醫療場所建設,以市為單位,新建或指定至少1所符合條件的強制醫療專區,不斷規范強制醫療人員的診斷評估、治療、康復、看護及后續隨訪、救助等工作流程,并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確保落實對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管理。發揮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謀劃推進地級市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力爭2025年前落實1所,集中收治精神障礙患者中的退役軍人和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并為其正常運轉提供必要保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分別負責) (六)加強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建設。依托我市創建全國社區心理服務體系示范市的契機,加快我市心理健康服務能力的建設,到2022年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市區設置心理健康服務中心、精神科門診面向居民、職工、學生、干部等群體開展調研評估、心理檢測、心理講座、心理咨詢和心理訓練為一體的心理咨詢服務。在鎮(街)、村(社區)兩級設置心理健康工作室,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心理健康服務網絡覆蓋城鄉,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市衛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三、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 (一)強化綜合管理機制,落實管理治療措施。完善“以獎代補”的家庭監護制度和監護責任保險補償機制,進一步規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登記和救治救助一體化管理,以市(區)為單位組建個案綜合管理團隊,對轄區內高風險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和精準服務。建立“五位一體”關愛幫扶小組,對每一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隨訪評估、轉診聯絡、應急處置、服藥指導、康復服務、救治救助等。政法、公安、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平臺等手段,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推送及共享;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及時將在本機構診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轉介到居住地村(社區),確保形成從家庭、社區到醫院的閉環管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殘聯、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健全患者出院制度。各定點收治醫院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和強制醫療患者的交接和送返工作,積極配合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公安部門、司法機關,簽訂相關協議,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流浪乞討人員、強制醫療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的接收和出院制度,要建立個人檔案,做到臺賬明、人數清。對經治療后病情穩定的流浪乞討人員,要及時送回救助管理機構安置,以免浪費醫療資源。對公安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送至醫療機構救治的流浪乞討人員,要及時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甄別身份、建立檔案。對公安、司法部門送來的強制人員,經治療病情穩定后,應由送至機構接回安置,不得長期滯留于醫療機構。各有關部門要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和強制醫療患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三)完善救治保障機制,保障患者權益。加大對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力度,減輕個人費用負擔。全面推廣高風險精神分裂癥患者長效針劑治療,對有肇事肇禍風險、依從性差、無或弱監護的精神分裂癥患者使用長效針劑產生的醫療費用,屬于醫保報銷范圍的,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屬于社會救助范圍的,按規定給予社會救助;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長效針劑免費治療政策。強化公共衛生經費保障,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關治療藥物免費政策。積極探索將監獄、戒毒場所出監出所或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的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社會救助范圍。落實精神障礙患者醫保、監護補貼等救治救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殘疾人補貼范圍。(市醫保局、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分別負責) (四)大力推進精神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將精神衛生知識融入群眾文化生活,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通過新媒體宣傳和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市衛生健康局、市委宣傳部、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四、加強精神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配齊承擔精神障礙防治任務的公共衛生人員。公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按照轄區服務人口及承擔的精神障礙防治任務合理配置公共衛生人員(不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并對轄區內為精神殘疾人提供社區康復、托養服務的社區康園中心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加大對公共衛生人員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的保障力度。(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完善用人機制,穩定專業人才隊伍。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康復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重視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心理問題,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給予適當待遇傾斜和補助,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本區域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及時研究解決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衛生健康、政法部門要發揮牽頭統籌作用,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醫保、殘聯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協同推進,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綜合管理和協調機制。各鎮(街)要建立由相應部門人員組成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落實監護責任。精神障礙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實行精神障礙患者社區管理網格化分片包干,解決患者管理、治療、康復中的困難。(各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經費保障。市縣兩級政府切實承擔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健全投入機制,調整支出結構,把本級所承擔的精神衛生中心建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揮其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的作用。各級精神衛生中心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經費由各地財政給予全額撥款;安排資金改擴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各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分別負責) (三)落實監督考核與評估。要加強對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與救治救助工作的考核評估,將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作為綜治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事項進行督察督辦,建立完善精神衛生服務管理工作質量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市委政法委、市衛生健康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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