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我國醫療機構門診診療服務量日益增加,服務范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2021年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診療人次超過30億,預約診療、多學科(MDT)門診、特需門診等新的服務形式日益增加,對加強門診質量管理的需求越來越高。但國家關于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個文件中,不利于醫療機構開展門診質量管理和門診質量的持續改進。為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指導醫療機構系統、規范的開展門診質量管理,我委按照審慎、科學、嚴謹的原則,在總結地方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統籌整合、修訂完善有關門診質量管理要求,形成了《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國衛辦醫發〔2022〕8號)(以下簡稱《規定》)。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36條,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門診質量管理工作體系和機制。提出了門診質量管理的概念,將門診質量管理作為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醫療質量管理委員的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反饋門診質量數據,推動門診質量持續改進。二是系統性提出門診質量管理要求。一方面,按照門診診療流程梳理匯總并細化了既往散布在不同文件中的對門診的質量管理要求,便于醫療機構掌握和落實。另一方面,對掛號有效時間、門診醫務人員出診安排、MDT門診等既往無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了基本指導,以進一步健全門診質量管理工作要求。三是明確了門診質量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概念。對門診、門診質量管理、門診質量管理制度、出診單元等進行了定義,以利于提升門診質量管理的同質化程度。 三、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通過會議、培訓等措施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開展門診質量管理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門診質量管理的重視程度,積極推動機構內多部門、多學科協同工作,建立符合本機構實際的管理組織架構、工作制度和機制,充分利用醫療質量管理工具,做好機構內門診質量管理數據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推動門診質量持續改進。各級門診專業質控組組和行業學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行業內進行宣貫,為醫療機構開展門診質量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相關鏈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聯系部門:開平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電話:0750-2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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